保密审查,专利工作不可忽视的内容
来源:专利问答
2018年8月8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秘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公开换保护是专利的基本属性,因此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能涉及保密内容的技术方案更加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涉密审查工作,这是专利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修订本)》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专利法中对专利申请的保密工作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涉及保密的相关规定有: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涉及保密的相关规定有:
第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的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涉及保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如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国家保密局)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国家保密局)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修订本)》(科学技术部)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综上可见,企事业单位可能涉及到保密领域的技术或产品在申请专利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怎么才能做好保密审查呢?Limit君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确定企事业单位的属性,明确技术项目、产品是否属于保密法规所规定的保密内容;
2、所有专利申请文档经过企业涉密部门的审查,确保申请文本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及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3、形成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保密内容输出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4、建立保密工作的应急预案,在发现相关涉密内容递交之后,能够在专利申请文本公开之前进行相关处理,例如撤回等;
5、密切关注相关法条及国家政策的动向,把握保密内容的调整及更新。
国家无小事,而具体体现在企事业单位中,更是责任到人的大事。Limit君建议,无论你现在所在的企业、行业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范畴,是否需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熟读上面的法律规定,建立保密审查的意识,总是没错的,作为一些最前沿的科技企业,说不定哪天你们公司的成果,就会被重视被纳入到保密规定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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